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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应用在线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结果强化招投标监管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11-29 17:15:33    文字:【】【】【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应用福建省在线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结果强化招投标监管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及时处置在线监督平台违规预警

  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做好在线监督平台中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限、评标委员会人数、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时限、中标候选人人数、开标阶段异议回复时限、软硬件信息、招标文件异议回复时限、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期限、项目投诉处理时限、标段合同估算价监督等违规预警的处理工作,并按下例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红灯(黄灯)预警情形予以情况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交监管部门审查。

  (二)监管部门应对照招投标法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处理,并反馈和录入处理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按处理意见和整改时限进行整改。

  (四)系统对红灯(黄灯)预警情况、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记录,监管部门对预警进行处理,处理之后系统不再提示红灯(黄灯)预警。

  (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红灯(黄灯)预警信息处理意见有争议的,应提出相关意见或作出有关说明,并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二、做好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疑似违法违规项目的抽查工作

  监管部门应对省在线监督平台中,工程领域监察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招标项目疑似存在的规避招标、违规拆解、量身定做、专家被买通、层层分包转包、围串标等问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按下例要求进行:

  (一)项目分为疑似违法违规线索项目和常规项目两种类型,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疑似违法违规线索项目和常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线索项目抽查频率1年2次,每年5月、10月集中抽查,已被抽取的项目,不再重复抽取。按抽取比例计算后抽取项目数不足1件的,按1件抽查。抽取比列按下列要求执行。

  1.疑似违规率70%及以上或疑似违规并被投诉的项目为“一类必须抽查项目”,抽取比例按100%抽査;

  2.疑似违规率30%-69%的项目为“二类重点抽查项目”,抽取比例按30%抽査;

  3.疑似违规率29%以下的项目为“三类一般抽查项目”,抽取比例按10%抽查。

  4.监管部门应根据抽查项目疑似违法违规线索调阅招标项目招标条件备案上传的相关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招投标活动相关资料开展调查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询问、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核查。

  (三)未发现疑似违规的项目为常规项目,抽取比例按3%进行抽查,抽査频率1年1次。

  (四)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完成招标项目数的5%。

  三、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涉及招投标各方主体违规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结果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记录;涉及国有企业的,视情况报送相关国资管理部门。

  (二)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监管部门应予以口头警告,必要时加大其所代理或招标的其它项目检查频次。

  (三)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关线索。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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