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转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关于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厦指防控组电〔2020〕3号)及相关通告等有关要求,结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厦建工〔2020〕函22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6号)、《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厦建工〔2020〕11号)、《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厦建工〔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上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务必督促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措施有关要求。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早发生、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保持忧患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防疫工作制度,抓好疫情输入关口。
二、强化属地监管。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将房建市政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纳入监督机构日常“双随机”检查内容,督促所有项目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入(返)闽人员进行排查,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和核酸检测工作。要严格管理,落实防疫措施,严把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避免发生聚集性疫情事件。要加强培训,做好防控宣传,加大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个人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要强化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施工单位扣分处理。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持续督促各项目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施工工地一经发现近期有在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备案人员到岗到位,完善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实行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在建筑工地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建筑工地、宿舍区,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造册等管理工作。
四、加强现场防疫。建筑工地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要求。项目部要定期开展环境清洁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强化工地食堂卫生管控,不食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要明确责任人,动态跟踪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类似症状,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项目的监管机构。
五、加强培训教育。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六、严格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完善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服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