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强化建设(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坚持“监、帮、促”并举,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并重,扎实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建设,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依法依规压实建设单位责任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建设(代建)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牵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和相关部门要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督促建设(代建)单位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我局将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厦建规〔2020〕1号-工)约谈建设(代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情节严重或者30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市属国企建设(代建)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其上级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
(二)纳入我市国企考核评价体系。市属国企建设(代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将抄送市国资委,属于市重点项目的纳入市重点办每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成绩单予以“晾晒”,并纳入年度市属国企集团重点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代建项目,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代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其中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A级),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