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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11-14 11:24:59    文字:【】【】【

为切实发挥信用评价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市建设局和市市政园林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研究起草了《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通知》( [2018] )(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及《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厦市政园林(2017)317) 等。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的界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具体应用及“黑名单”管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的界定

《通知》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单独发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具体应用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资格。其余项目可参照使用。

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办法可采用简易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1.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设置

造价在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选择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及以上等级。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设置

造价在8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选择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及以上等级;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可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

3.可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附加条件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招标人报送市市政园林局确认后,可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附加条件:

(1)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要项目;

(2)市委、市政府确定需应急建设的园林绿化项目;

(3)抢险救灾为目的的园林绿化项目;

(4)代表本市参加国内外重要园林绿化项目建设;

(5)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特殊工艺的园林绿化项目(设定标准由市市政园林局另行发文)。

(三)“黑名单”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拒绝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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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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